时间:2022-10-20 15:38:07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正在崛起并承载着美好明天的职业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新的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同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工作要求,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对劳动关系的整体持久与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管理的专业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一级),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认证考试。
在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保留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位列社会水平评价类第76项《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两项证书之一,为目前国家最为权威的劳动人事管理专业资质认证。
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包括有《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管理法》、《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标准法》、《社会保障法》、《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检查监督法》、《工会法》等等,让劳动协调师在工作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国家职业资格权威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技能必备。
2、职场新宠——劳资关系“协调师”,劳动法与员工关系领域的准“律师”。
3、国家各种领导会议都在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而劳动关系协调师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推动者;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考试报名 ➤ 参加培训 ➤ 领取准考证 ➤ 参加考试 ➤ 综合评审(一二级) ➤ 获得证书
1、试听课程现场报名;(提前预约登记)
2、外勤老师上门取费;(提前预约)
3、报名中间缴费报名;(丰台区万丰路万开中心B座109)
4、微信转账、扫码付款、对公转账等;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二级、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还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如果考试第一次没过,补考只需缴纳补考费即可,一次报名,课程终身免费。)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证明一份;
3、工作证明;
4、电子版蓝底1寸照片一张,(背面标注姓名)。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第四章、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第五章、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章、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总结课程知识重点(备考)
汪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中国首位获得劳动关系学博士学位的学者,曾担任中国劳动关系网执行总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责任编辑。研究领域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近期参与编写《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员》系列教程、《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指南》系列教程,《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2014)、《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程》等书籍,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提供过咨询服务,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岗位分析项目、天津滨海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项目、福建省劳务派遣项目、西南交通大学定编定岗与薪酬改革项目、湖南大学定编定岗与收入分配项目、国家电网人力资源规划项目等。
北京市丰台区成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照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及劳动关系实战管理中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要求设计,采用面授培训与网络学习相结合方式,劳动法与员工关系权威专家授课,证书课程与实操技能提升最佳组合。实现证书课程与实操技能强化提升的最佳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