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大事无罪辩护律师,律师的套路有哪些

时间:2022-10-20 17:31:05来源:法律常识

揭秘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

由于飒姐一直深耕金融科技行业,从业人员一般是金融背景或IT背景,学历背景优良,家属素质亦高,平时对关系型律师的感受不深。近期,朋友介绍一起二审案件,家属向我们哭诉了被忽悠的全过程,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涉刑家属进行防骗教育,防止人财两空

1

利用37天,赌一把

经历过刑事案件的读者,一定对“37天”这个关键词很熟悉。其实,所谓的“37天”就是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拘留的时间,这个时间是当事人和家属最焦灼的时候,从未经历过刑事程序的他们有点懵,此时有些深谙其道的人就开始打坏主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刻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讯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由于警力不足、案件复杂等现实因素,多数涉财类犯罪的案子,会从羁押开始一直延长,直至用满30天。

公安机关一般会在第30日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30+7=37,这便是37天的由来。

某些关系型律师的套路是通过“同号带话”或“冒充警方朋友”等方式接触当事人家属,开始采取吓唬等办法(请脑补算命大仙告诉咱“命里有劫”的套路),利用家属对刑事程序不了解的现状,忽悠家属可以“破财免灾”。

如果碰上比较迷信“关系”的家属,他们就能狠狠赚一笔;如果碰上比较谨慎的家属,他们会说:你们先放XX万在我这里,人出来了就是我找人办好了,人万一出不来,我退你一半。呵呵。正反他都至少留一半的费用,啥也没干白拿钱。

揭秘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

2

声称“上面有人”,继续骗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是常态,“保释”比较少。一旦在看守所羁押,当事人将失去人身自由,不能使用手机,基本不能见家属,唯一能见到的外面世界的人就是律师。

因此,有些关系型律师打着能把人“捞出来”为名,伺机行骗。您可以观察这类关系型律师的名片,大多印有“某某街坊”“某某专家”“某某讲师”,更有甚者写着自己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显得自己很牛的样子),呜呼哀哉,所有的中国执业律师都是全国律协的会员,这就是利用老百姓对我们行业的不了解而进行忽悠。

侦查阶段永远是关系型律师的主战场,由于在这个阶段案卷尚未作出,家属的主要工作是waiting“等待”,届时案情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见不到亲人,又不知道案件走向,这时候的家属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基于上千年的东方社会传统,几乎每一位家属都很有强烈的冲动“找人!”不惜一切代价花钱找人,这时候某些关系型律师就适时出现了。

他们会娴熟地提到跟这家派出所的谁谁是同学,跟经侦的某某是铁哥们,跟检察院批捕科的科长很熟,有时候不经意还提到他们的一些轶事,让家属产生错觉:这个律师跟办案机关的关系很好,能让这些人“办事”。

其实,道理很简单,再熟的人都不会为了别人的利益而丢下自己的利益。为了几万或几十万的贿赂款,乌纱帽不要了?!当年考公务员可是一件很难且很荣耀的事,现在被查处是贪腐分子,结局不堪设想。所以,所谓关系型律师其实根本不可能左右办案人员的决定,他们最多就是打探一下消息,比如什么时候提请逮捕,什么时候退回补充侦查等,而这些都是公开信息,合法渠道也能得到,何必花冤枉钱。

3

花钱买刑,不可取

关系型律师一般在社会上比较低调,他们扮演神秘主义的暗黑角色。基本上跟大师一样,得通过熟人介绍勉强接待你,此时,家属的心情如同朝圣,尤其是在开庭前,往往经历了一年多的等待和煎熬。

审判阶段是法治节目最爱播的一个阶段,我国老百姓最为熟悉。家属也是老百姓里的一员,在其心中开庭就是决定亲人最终刑期的关键节点,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因此,这个时候家属总有“最后一搏”的冲动,一旦通过千辛万苦找到神秘的力量,他们就会“孤注一掷”。

通常,家属会嘱咐我们这些技术派律师,你们好好在法庭上表现,跟检察官唇枪舌战,把他们的气势打下去。我们也一脸懵,一场好的开庭并非是大家脑补的“大学生辩论赛”,而是各自按照自己的逻辑陈述观点,说服法官的过程。即便是把人家检察官的气势压制下去,对于全案的结果有帮助吗?往往没有,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没必要做。

而同时,关系型律师有时候不出庭,他们是幕后军师,为家属运筹帷幄;有时候他们出庭,多数就只说个:念及初犯、偶犯,请法庭从轻处理;或者咬住无罪辩护,也没啥有依据的理由,就是一位强调无罪、无罪。我们同行看着,哭笑不得。

揭秘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

4

写在最后

我们不反对家属的多元化选择,我们只是想提醒诸位,拿钱可以,别耽误人家的时间,最关键的37天被您一阵折腾,让家属耗着、等着,最终“上面的人”也没决定把人放了,白白耽误了我们正规军救人的时间和空间。有时候就差一点点,本来可放可不放的人,找人反而会让办案人员忌惮,他们怕把人放出来,让别人以为他是受到了利益影响才这样做。

家属的心情,我们感同身受,侦查阶段着急,眼看着老父亲、妻子都瘦脱了相,我们也很心疼,还要为了跑关系“卖房子”,这种做法,我们坚决反对。家属最重要的是先保住自己的健康和安全,然后再帮被羁押的人求得公平审判。

不要试图挑战法律,行贿也是犯罪,损毁证据也是犯罪。不要被小道消息所迷惑,要走正路,走大路。正如高考一样,虽然我们有各种诟病,但毕竟这是相对公平的路径。

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确已发生,我们改变不了,那么,承认现实,以求公平、公正的审判才是正路,歪门邪道就不要走了。

揭秘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揭秘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

往期精彩回顾

原创 | 如何找到肖飒"金融科技”法律团队?

用心 | 重启"飒姐约饭",中午见!

揭秘 |“关系型”律师的套路

肖飒,垂直“金融科技”的深度法律服务者,知名律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让金融科技人远离“囹圄”!!

办公邮箱:sa.xiao@dentons.cn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