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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1 00:58: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甘肃天水村民给树“打毒针”,致四棵梧桐树死亡获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我国法律对林木的保护有着严格规定,各地相关条例对树木砍伐、修剪等作了进一步明确。那么,随意砍伐、毁损树木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何种情况下将涉嫌犯罪?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律师。

嫌法桐影响建房毒死四棵,判刑7个月适用缓刑

常某是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某村村民,在自家建房时,因不满该市麦积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栽种于其家门前的四棵法桐树影响施工,为了排除妨碍,用冲击钻在四棵法桐树底部多处打孔,并用注射器将草甘磷注射到孔内,致4棵法国梧桐树枯死。

经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这4棵法桐的总价值为12132元。该案判决书显示,常某到案后,与被害单位天水市麦积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协商由其在适合栽种的季节补种损毁树木,被害单位对常某表示谅解。

麦积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常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综上,结合本案事实及被告人的全部量刑情节,法院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常某适合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常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注射器1支、充气钻1把,均依法予以没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像这样对树木“投毒”的行为并非仅此一例。2021年,河南省郑州市一家饭店门口的行道树被饭店员工“投毒”导致干枯的事件,引发关注。

因担心饭店门前的梧桐树遮挡招牌影响生意,河南某美食公司总经理申某指使手下采购农药多次浇于梧桐树根部,故意损毁行道树。接到群众报警称该饭店门前十几棵行道树疑似遭投毒枯死后,警方专案组将申某抓获归案。最终,包括申某在内的6人被刑事拘留。

毁坏较常见树木,也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判决书注意到,《刑法》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规定,而一些较为常见的树木,也有可能属于其范围。一些当事人因为对此不了解而构成此罪,被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1年2月,陈某为便于自家油菜等农作物生长,将一棵生长在油菜地角边的香樟树从离地面约1米高处锯断。经鉴定,被毁坏的为一株樟树,也称香樟,当时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二级保护植物。该樟树地径25.2厘米,起源为野生。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交代了其砍伐香樟树的事实。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1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该院据此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案法官表示,对于国家保护植物,不管是移栽还是砍伐,都必须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乱砍滥挖。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人工培育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度被列入保护范围。但2020年3月,“两高”在批复中明确,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律师说法:砍伐、毁坏树木根据情况涉及多项罪名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介绍,《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不过也有“例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而不同地区对绿化管理出台有具体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进一步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砍伐。如需处理,需办理大修剪、移植或砍伐树木行政审批后实施。

近年来,各地小区内树木的砍伐、修剪也引发了一系列纷争。对此,常璇表示,物业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砍伐需要获得行政审批,还需获得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业主可向物业公司主张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物业过度修剪损坏树木,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砍伐、毁坏树木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常璇表示,在甘肃天水的这起“给树投毒”案中,四棵死亡法桐的价值已超过了当地故意毁坏财务罪的5000元起刑点,故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毁树人的刑事责任。如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将涉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此外,还有可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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