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1:04:08来源:法律常识
“2月份,我在厂里受伤了,但公司一直不赔偿医疗费,甚至停发了我好几个月的工资。”4月10日,孙先生因工伤索赔无果,走进了汕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月10日,孙先生因工伤索赔无果,在汕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法律援助咨询。蔡沚彦摄
汕头市法律援助处副主任张庆江一边仔细倾听孙先生的讲述,一边翻阅他所带来的材料。他告诉孙先生,现在可以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受理后,法律援助处会指派律师承办。像类似情况的市民咨询几乎是汕头市各法律援助处的常态。
在汕头,“有困难找司法,法律援助帮你忙”这句暖心话,正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熟知,法律援助已成为汕头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汕头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法律援助的门槛越来越低、范围越来越大,服务模式也更加方便快捷。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许多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照亮了维权之路,找到了公平正义。而随着汕头“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打造,法律援助的阳光也惠及到了更多困难群众。
一降一扩 打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在外来务工人员林某看来,法律援助就像一盏明灯,重新燃起他对生活的希望。
早前,林某在汕头市区一处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跌落受伤,多处求助未果后,他来到汕头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汕头市法援处在听取林某的情况后,特事特办,立即为他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援助,最终帮助林某拿到全部赔偿款15万元,妥善处理了此次农民工维权案件。
这一系列工作的火速开展,得益于汕头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水平,着眼“一降一扩”——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尽最大限度实现全部援助对象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目前,除了将占全市总人口20%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汕头各法援机构对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持有低保证、残疾证以及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汕头立足于实践,积极响应司法部开展的“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对全市的扶贫对象及五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且同样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以汕头市龙湖区法律援助处为例。2017年9月,黄某农等26名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工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该处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全部一次性受理。因此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调查取证涉及多个区县,历时8个月后,法援处和律师们成功为26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部分工资共计28.88万元。
从2016年至今,龙湖区法援处共接待农民工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00多人次。蔡沚彦摄
据悉,作为“汕头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龙湖区法援处从2016年至今,共接待农民工来电来访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1宗,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20多万元。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龙湖区法律援助处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提速提质 法援服务圈普惠城乡
法制无常,近民为要。维护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法律援助的中心工作。在为法援覆盖人群“做加法”的同时,汕头市法律援助处也致力于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减证审批、设立法援站(岗)等方式,进一步为申请法律援助“做减法”。
“只要签署承诺书,就不用来回跑补交证明材料,太快太方便了!”接到工作人员发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后,辛女士十分高兴。
2019年7月19日,汕头市法援处审批了全市首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申请。
据悉,辛女士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没有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辛女士选择了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即是在受援人承诺拥有相关证明,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法援机构的减证审批服务。
目前,汕头各法援机构对申请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的群众,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提速50%。针对材料不齐全的群众,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解决了群众申请法援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
“法援工作增量、提速的同时更要提质。我们每年会抽取法援案例开展同行评估,每个案件办理之后也会及时回访,向受援人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张庆江表示。
如今,不仅在汕头市区,偏远地区的群众同样能够享受到法援惠民政策的便利。汕头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市、区(县)两级8个法援机构在对应的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咨询受理实体平台,全市69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岗或联络员。通过法律服务资源的不断下沉,汕头已经打造了一个惠及困难群众的“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司法公正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自2018年起,汕头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汕头市司法局和汕头中院联手制定《汕头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指引。该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截至4月10日,2020年以来汕头全市法援机构共组织律师办理民事案件263宗、刑事辩护及法律帮助案件1490宗,其中刑事辩护案件410宗、法律帮助案件1080宗,充分发挥了刑事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作用,确保了被告人获得法援律师的法律帮助权,彰显了司法温情。
“刑事辩护绝不是行程序走过场。”汕头法援处的辩护律师们,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确保案件辩护质量。在全覆盖试点工作中,不少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如吴某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龙湖区法援处指派的承办律师认真研究后,认为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辩护意见被龙湖法院采纳。吴某获得了公平公正的判决。
龙湖区法律援助处为前来咨询法律援助的市民提供帮助。蔡沚彦摄
此外,记者获悉,汕头市法援机构通过招募社会律师参加汕头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信息库,吸收更多热心法援事业、有较好工作经验的社会律师入库,为全面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龙湖区法援处负责人章哲环告诉记者,该法援处目前已经吸收了辖区32个律师事务所共94名优秀律师入库。同时,汕头市各法援机构实行受援人点援制度,保障受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南方+(记者:蔡沚彦 ,通讯员 :吴映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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