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6:55:11来源:法律常识
婚前的财产最容易出现的就是与婚后财产混同,导致在离婚后要进行分割。举个秦嘉泽律师团队曾经遇到的案例,女方婚前某张银行卡内有五十万存款,结婚多年所有工资、日常开支都用的这张银行卡,婚后男方一直没有工作,离婚时卡内只剩四十万,这就发生了我们所说的“婚前婚后财产混同”,因为你无法说明婚内所花的钱到底是婚后的钱还是婚前的钱。实践中主张剩下的钱均是婚前财产很难得到支持。
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将自己婚前的存款集中到一张卡,然后婚后不要将工资等收入再转入这张卡,建议也要优先使用婚后的财产。
也可以将婚前财产用于购房,婚前财产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对应的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秦嘉泽律师团队接触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在2008年婚前支付50万元购买了一套200万元的房屋,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认定房屋的四分之一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这时房屋总价已经飙升到了500万元。不过也有位当事人,在婚内卖了婚前买的房屋,买了新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随后法院即认定新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时认为男方支付的价款比较多,将房屋判给了男方,由男方支付房屋价款的一半给女方,房屋在离婚后再升值也就和女方无关了。
秦嘉泽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遇到过一个非常令人警醒的女性当事人,她在婚前有两百万积蓄,并且在某互联网大厂工作收入很高,但她在结婚时没有选择在北京买房,而是住在男方父母提供的一套北京住房内,婚后男方收入很低逐渐就不工作,两人就挥霍光了女方的积蓄以及婚后的工作收入,随后女方要求分居并走向离婚,但是此时女方已经没有了婚前的积蓄,并且男方在法庭上还要分割女方名下的期权激励。
期权激励这部分财产在实践中的处理比较复杂。因为期权要看行权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内,婚后行权法院有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期权本身和增值都要分割,即使是婚前行权,也要分割增值部分。
夫妻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好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在婚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些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可以得到法院认可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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