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0:56: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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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夫妻本为一体,但是因为某些不得已的原因必须分开,那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
网友咨询:
夫妻双方一方男方欠的债务,后来双方离婚了。问离婚后女方要不要再承担男方所欠的债务?
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潘津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是不一定需要承担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潘津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潘律师曾处理普通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为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教育机构,餐饮类公司,公共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及咨询服务,并为其代理诉讼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