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04:06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西安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No.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庭询、听证以及约见执行当事人的案件,全部改期,具体时间由案件承办法官另行通知;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排期的案件,顺延至2月3日。法院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诉讼参与人留意来电及短信。
No.2
疫情防控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请通过 “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微信平台的“陕西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立案服务,由我院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推荐最适合、便捷的方式进行立案登记。
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且不能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全部相关材料邮寄至本院,并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收件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件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邮编:710100;联系电话:029-85299579)。
需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的,请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法院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No.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No.4
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
No.5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No.6
我院将全力以赴,依法及时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给诉讼参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