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45: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上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王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开展简易听证。
申诉人王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8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王某某刑事申诉案经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申诉人王某某仍不服遂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减轻群众的信访诉累,在回应群众诉求上跑出“加速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及申诉人具体情况,邀请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新疆安隆律师事务所赛丽律师、自治区诉调联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薛永江主任为听证员,及吉木萨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局相关人员,一同来到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上门”开展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申诉人充分阐述了申诉理由、依据及请求,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全面介绍案件相关情况,围绕申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回应并就案件焦点问题开展了释法说理。邀请的两名听证员就本案相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及申诉人进行了解,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坚持客观中立,法、理、情相结合,对申诉理由充分发表评论意见,向申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会后,申诉人对检察机关通过“上门+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展听证工作表示感谢。
通过此次上门听证会的召开,展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也充分发挥了第三方咨询专家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在深度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站在与检察官不同的角度释法说理,汇聚成强大合力,更有利于帮助纠纷中的群众打开心结,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实现“1+1>2”的效果。同时,通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机制,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 第十检察部/吉木萨尔检察
通讯员 | 胡晓华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