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0:30:07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有位当事人问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找法院直接宣判离婚了。其实不止他一个人,好多当事人都认为,不管夫妻二人否同意离婚,只要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就会自动失效。
那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真的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自动离婚”是一种能够引起婚姻法律关系消亡的法律事实。即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这是基于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与其人身有关的相关权利终结而自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那么分居到底能不能自动离婚呢?这里王律师为您详细说明一下。
一、首先知道什么才叫分居
分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生活,并且各自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的状况。
注意,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屋檐下分房居住的,通常不属于分居。
二、其次分居时间有严格的计算标准
1、从感情不和或者提出离婚而因某些原因尚未离婚的男女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
2、分居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三、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只是其中一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分居满两年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而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才应准予离婚。因为工作、学习、就医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的,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王律师提醒您
分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生活,并且各自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的状况,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双方可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自愿协议离婚;确实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也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会对于是否判决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常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的各种因素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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