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0:36:08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因在于离婚后分割财产属于变更之诉,是对已经确定的物权关系进行变更,使原来的共有物权关系变更为单独所有的物权关系,本质上仍然是单纯的物权分割问题。在共同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之前,这种共有物权关系一直存在,共有权人在共有基础消失后有权随时提出分割的请求,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离婚后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注意区分的是,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新规大体上沿用了原来的规定,只是将原来的两年时效变更为三年。而此种情形之所以受诉讼时效限制在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利益,这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物权关系变更,还存在着侵权行为(侵权之债),作为债的请求权,自然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方面,此种情形下物权处于一种被侵占的状态,且侵占人可能随时处分物权,如果受损害的一方不及时请求救济,则物权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们知道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是受到一年的诉讼时效限制的,其背后的法理应当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