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1:49:10来源:法律常识
东北网4月13日讯(记者孙英鑫 编辑彭佳丽)记者13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10号),自2018年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据了解,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支撑基金抗风险能力,扎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的迫切需要。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是防范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有力举措,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解决各市地基金不平衡、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问题,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互济功能。避免由于发生重大事故工伤职工待遇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强化基金支撑保障能力,解除用人单位后顾之忧,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到2020年底前,全省工伤保险实现“五统一、一调剂”,即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