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1:28:04来源:法律常识
1988年8月,时任浙江苍南县县长黄德余,突然收到一张来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起诉人是苍南县一个叫作包郑照的渔民,他为增加房子的居住面积,在河滩上扩建房屋,对当地抗洪防汛造成干扰。县政府多次劝说无果后,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将包家已竣工的楼房炸去一部分。包郑照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县长黄德余顶住各方压力,出庭应诉,本案最终以包郑照败诉而告终。
这起农民和县长对簿公堂的案件,作为中国行政诉讼史的标志性事件,载入中国行政审判的史册,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
1986年10月,在湖南省汨罗县,一个特别的审判庭在汨罗县人民法院悄然成立,专职审理“永远是政府当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个消息轰动一时。
汨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设立,源于一场诉讼。汨罗县某药材公司因销售保健品,被县卫生局以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药材公司不服,把县卫生局告上法庭。汨罗县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必要向汨罗县委打报告,成立行政审判庭来进行审理。
由此,汨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载入了中国法治进程的史册,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设置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深圳贤成大厦案”,引起了整个司法界的轰动——法院合议庭、双方代理人,几乎集中了当时中国行政法学界的精英。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涉及中国内地、香港、泰国等多方,这场长达六天的审理,被称为“20世纪中国最大的‘ 民告官’案”。
这起万众瞩目的“民告官”大案,将面临什么样的结局?中国行政诉讼法治建设,从行政机关“永远不会站在被告席”到“动不动就发现自己成被告”,经历了怎样的转变?
2014年,一家全新的法院悄然成立——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由于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的行政诉讼案件,成立之初立即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我国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容易受地方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随着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设立,行政诉讼法治建设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飞播字幕:一个特别的审判厅,专职审理“永远是政府当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从有些官员称“我们永远不会坐在法庭被告席上”,到县长、市长出庭不再是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让“政府当被告”由不可能,变为可能;让“民告官”,难事不再难。今日19:30《法治天下》特别节目为您讲述《走向公平正义 民告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时代和人民的呼唤,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在中国三大诉讼体系中,行政诉讼制度起源最晚,发展得相当快,在短短几十年内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破土新芽、成长为参天大树,行政诉讼则是大树上亮眼的硕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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