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请律师,起诉离婚不请律师能离掉吗

时间:2022-10-26 08:44:06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经常看到网络上说现在离婚有多难多难多难多难。

作为一名离婚律师,可以告诉大家离婚是一个百分之百能够达到的结果,它只是时间和你需要经历的法律程序的问题,所以,离婚不难!

不过,告诉大家这些,除了普法的目的以外,更重要是希望大家在清楚婚姻出口是通畅的情况下,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把所有的时间、精力和智慧投入到经营好现有婚姻这件技术含量极高的事情上,不要因为两人在磨合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正常的挫折,或者小小的痛苦就对婚姻轻言放弃 !

美好的婚姻一定是尽心尽力经营出来,而绝不是碰运气碰到的!

如何写出合格的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原、被告的主体信息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提示:

(1)一般情况下我们身份证上的信息都要具备 ;

(2)原告方应在平时尽可能去保留下被告方的身份信息资料;

(3)作为离婚起诉状,在书写完原被告的主体信息之后,要将双方的联系方式一并写明,以便起诉后法院能够联系到双方!

【二】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最主要的有三项

第一项 请求判准原、被告离婚

提示:这是其他所有诉讼请求主张的前提,所以必须是第一项。

第二项 请求判准婚生儿子/女儿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多少钱?)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提示: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法院一般支持每月支付,在特殊条件下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

第三项 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示: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相对简单,可以直接在诉讼请求中阐明所需分割的财产的具体情况。

如: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X号房房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复杂,那么要在诉状的最后附一张财产清单来说明财产的情况。

如: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其他项目

除了上述这三项主要的诉讼请求外

如果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家庭劳务、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那么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离婚是因为被告存在法定过错导致的,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离婚诉讼是会产生诉讼费用的,这笔费用如果希望让被告来承担,那么也可以写在诉讼请求里面。

如: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一般第一段要介绍你们婚姻缔结和生育孩子的基本情况。

从第二段开始,详细阐述你们的婚姻。

包括但不限于:

婚前婚后的状况;

夫妻矛盾产生的原因;

夫妻感情一步步走向破裂的过程;

如果被告存在法定过错,那么这部分要重点去陈述;

孩子日常的抚养习惯;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获得的一些情况等等。

【提醒】书写离婚诉状的时候,表述要精准,宜过于繁琐!

结语

再次强调,离婚是大事 务必要三思而后行!

附:离婚起诉状范例(仅供参考)

离婚起诉状

原 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一般为身份证上的信息),联系电话。

被 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一般为身份证上的信息),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准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人民币20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三、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给原告;

六、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因双方都到了适合年龄,在经过几次接触后,便在家人的催促下于同年10月18日到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10月22日生育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久原告发现价值观和生活习惯存在严重差异,而且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长年夜不归宿。结婚这么多年以来,原被告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之间的没有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原告只是要一个简单温暖的家,但现实却事与愿违。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更令原告绝望的是,被告婚后拈花惹草,并自2018年6月份开始因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长期不归家,导致夫妻双方分居至今已两年多。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于2019年5月向被告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也不改正错误回归家庭。现在原告与被告已无任何感情可言,再继续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对原告是一种折磨。

另外,儿子XXX一直与原告生活,由原告独力照顾。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因此,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

综上,为维护原告及婚生儿子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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