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1:54:10来源:法律常识
田女士在离婚判决后,回想起前夫之前的所作所为,越想越觉得气愤。非常后悔离婚判决时太冲动,太急于离婚,在法庭上对前夫的财产分割方面各种无理要求都作了让步。
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财产不服,还能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对各方都有强制力,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
如果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财产不服的,则不能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只能申请再审。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再次审理的请求。
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财产不服,申请再审有两种途径:
1、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生效的离婚判决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八条 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综上而言,对于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财产不服的,应当在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并且要提交证据证明符合再审的情形才可以。一般来看,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财产不服的,尤其是在自己主动让步的情况下,申请再审成功的几率几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