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8:03:08来源:法律常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制定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一次全面的系统性重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身的一次新发展;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提出了更多新的具体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校领导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教师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近日,莲都区司法局联合区教育局,组织莲都区中小学分管德育副校长、各校区负责人、幼儿园园长等200余人,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好用好“一法一规”,为莲都的青少年们撑起法治晴空。
讲座邀请到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丽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蓝韵律师。蓝律师结合大量的实际案例,综合当前校园中常见的问题与法律责任,从法治基本原则、学校章程和校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校园欺凌防控、中小学教育惩戒等多方面,围绕体系规定的平等权、生命健康权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方面,系统地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各个章节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校长们听得认真,问得详细,仔细记录,收获颇多。
保护未成年人,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为学校改进管理、提高育人质量指明了方向。莲都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将把“一法一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学校法治教育体系中去,把“一法一规”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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