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52:06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10月27日起施行。
消防救援衔
是继军衔、警衔、海关关衔、外交衔之后,
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
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
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
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
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
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
总体上参照了军衔、警衔的做法,
与之不同的是,
将衔级与职级合并设置,
实行一职对一衔。
在衔级称谓上,管理指挥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指挥”特点,
称为总监、指挥长、指挥员;
消防员主要体现“消防”特点,
称为消防长、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条例》施行后具体这样操作↓↓↓
致敬!
逆行的英雄,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