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8:49:05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两次养老金制度改革,一次是1990年代的企业养老金制度改革,第二次是2014年10月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两次养老金制度改革使职工退休后待遇:由过去不交养老保险费用以工资基数按比例计算的退休金,改为以“多缴多得”的缴费方式,按公式计算的养老金。这样才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与企业单位的养老金从形式上并轨了。上述方法实行的改革虽然从形式上实行了并轨,二次改革的结果使机关事业和企业从形式上相同外,其实质是有很大区别的。区别何在请看下面分析:
一、第一次企业养老金改革在企业中人公式设计中有哪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双轨制使企业养老金与事业老人退休金出现差距的原因分析及可以解决的办法。
第一次的企业养老金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由于公式设计上的问题,使企业中人与事业老人养老金出现差距,加上逐年累加出现双轨制差距之大。企业老人老办法计算:主要以工资基数高低决定养老金多少,工龄与职级又决定工资基数高低,所以工龄与职级决定老人养老金高低,两者比重相当。而企业的养老金公式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中人公式中第一二项养老金,尾部有一个调节系数①0.01,②0.012(有的地方调节多一点为0.013~0.014这个养老金就算的多一些),这两个系数如果加大,2项养老金分别多,反之则少。多和少的参照物是谁?应该是事业老人,因为他们没改革,与改革的企业中人是同类同时期退休的人,且养老金己拿到手中了。那么最早改革的企业中人的公式计算结果,应该两种同类人员不相上下才是合理的。达到这个标准这很容易,只要每年都把尾部系数调整到合适值,便可达到效果。可结果不是这样,而使两种同类人员养老金差距达到了一半以上。
第二个方面,事业老人的退休金中,工龄与职级都影响养老金多少,前面已述。而企业改革后中人公式中则两次用“1”计算,一次是“(1+平均指数)/2”,二次是“视同指数=1”,从而降低了平均指数,并且用“视同指数=1”降低了职级高,工资基数高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比重,不但使企业养老金在尾部系数作用下,降低一次,而两次“1”的使用,第二次第三次降低了养老金的计算值。而且关键是改变和降低了平均指数。例如:①本应是:基础养老金=社平*平均指数*缴费年限*尾部系数①;却变成:基础养老金=社平*(1+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尾部系数①,这两个公式比较,一眼便可看出明显降低了平均指数,这样使养老金降低了一次。
②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平均指数*视同年限*尾部系数②
由于“视同指数=1”使本来实缴平均指数很高,也被它降低了,因此不能体现多缴多得政策。因视同期为老人期,前面已述,工资基数高低很关键,把工资高的与工资低的都用低视同指数为1来计算,一是降低了所有人工资基数,二是使高工资基数降的更多,实为改变了中人视同期工资基数高,视同指数高,过渡性养老金多的企业中人老人期现状,使企业中人视同期工资高的与工资低的没有区别了。例如:视同30年实缴10年的视同期和实缴期,职工个人工资含津补贴奖金总计是社平的1.5倍,那么真实的平均指数=(30*1.5+10*1.5)/40=1.5,被“视同指数=1”变成(30*1+10*1.5)/40=1.125,平均指数被它降低了1.5-1.125=0.375,这是企业中中级收入人员举例。企业高职级工龄长人员,在视同期工资总收入高,如果工资是社平2倍,那么平均指数被降为(30*1+10*2)/40=1.25,而实际平均指数是(30*2+10*2)/40=2,那么降低了平均指数2-1.25=0.75,(这种现象在以后的事业改革中得到更正)因此这个平均指数计算①②项养老金,企业养老金在计算上会有很大的不合理和不公平性。它和老人退休金有什么样的差别呢?
下面举个中收入水平例子:例如:2011年退休上年社平2000元,企业中人视同24年实缴15年,职工视同期工资和实缴期工资与社平比值都是1.5,:
一、老人老办法计算该企业人员2011年养老金:
那么该职工2011年工资奖金总额应是2000*1.5=3000元。按事业老人算法基本工资800元津补贴奖金为2200元,那么老办法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老)800*0.9+2200=2920元。
二、企业养老金改革后用企业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用“视同指数=1”使平均指数1.5降低为:
平均指数(降后)=(24*1+15*1.5)/39=1.19
降低了0.31
(一)改革后企业养老金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
=2000*(1+1.19)/2*39*0.01=851元;
②过渡性养老金=2000*1.19*24*0.012
=685元;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43200/139=310元。
养老金(企业)=851+685+310=1846元。
(二)改革前后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差距
①老办法计算2920元;
②改革后企业计算1846元。
改革降低企业养老金
2920-1846=1074元。
十年前差距1074元到今年则是2000~3000元差距。
在上例中,如果我们剔除“(1+平均指数)/2”和“视同指数=1”因素,把尾部系数①②适当调整一下,是完全可以避免上例1074元差距的,见下面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2000*1.5*39*0.0134=1567.8元;
②过渡性养老金=2000*1.5*24*0.0145=1044元;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310元;
养老金=1567.8+1044+310=2921.8元。
这样不就与老人老办法2920元基本相同了吗?这当然是举例,说明尾部系数是完全可调节养老金高低的。养老金公式计算中“视同指数=1”“(1+平均指数)/2”的设计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与多缴多得政策不相符合,而且造成视同期间指数的绝对平均主义,与中人中办法相违背,本应中人视同期养老金与老人养老金计算结果相同,但两种办法计算差距之大,而且这种计算方法却与多缴多得政策完全是相悖的。
上述去除“两个1”打压和调正尾部系数举例计算,可以看出好处是平均指数没变。因视同指数与实缴指数都是“工资/社平”,职工视同期和实缴期指数应是没有多大区别的,也不会因“公式尾系数①②”和“(1+平均指数)/2”降低企退人员养老金,造成与老人差距太大,同时也不会因“视同指数=1”造成企业中人在视同期间,高工资基数与低工资基数因绝对平均出现的不合理,出现老人期工资基数高与低养老金一个样的奇特现象。
二、事业中人“并轨”参照企业公式会复制企事差距,是如何出炉亊业中人新办法的,再次造成企、事中人差距,应该如何解决。
事业中人并轨后如果完全套用企业公式,势必重蹈覆辙,造成事业中人与事业老人出现前面所述企业中人与事业老人之间的同样差距,且视同期“视同指数=1”会造成工资基数高低人员之间,因绝对平均主义出现计算不公,正因为他们在改革时看到这一点,因此在事业新公式中,改由职级定视同指数代替了“视同指数=1”,这样不仅解决了上述不合理问题,还提高了部分养老金计算额。但是中人视同时间长的,还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但其间没有用剔除“(1+平均指数)/2”和提高“尾系数①②”的方法加以解决,而是采取在过渡性养老金中以视同指数计算代替平均指数计算的方法加以填补,这样解决了视同年限长的中人差距问题。但视同年限短的中人和无视同年限的新人仍与老人存在差距,因此又采用年金办法加以补充。这样就追上或超越了老人水平。见事业中人养老金计算公式:
由于事业中人“并轨”改变了企业公式中“视同指数=1”计算平均指数,改用新视同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增加年金补充,使事业中人相对老人养老金不降或许会反超,另外采用新老办法都算,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和十年过渡发放老办法额再按比例补发差额。那么相对于企业养老金差距当然不会改变并若有加大。
为了实行真正意义上并轨,要使事业中人向企业靠拢是不可能的。但明知企业养老金的计算有问题出现了差距,事业中人改了过来,企业也不能不管不顾吧!不能把国企改制职工与垄断国企和央企,高工资高实缴指数养老金高同样看待。他们有国家企业作后盾用300%缴费,“两个1”和尾部系数①②对企业养老金打压,以及“视同指数=1”降低平均指数,对于他们来说影响不大,也正是因为企业公式不公,“视同指数=1”不合理才逼迫他们不按工资基数缴费,而用国家的钱买高指数。
可这种打压企业的计算公式及“视同指数=1”,对于改制企业人员来说,是雪上加霜也是是致命的。
因此,必须废除“视同指数=1”重算改制企退中人养老金。因为他们视同期限长,被“视同指数=1”打压对养老金影响很大,应该同事业改革一样,把“视同指数=1”改为职级确定视同指数予以重算,另因他们实缴期间正逢企业改制,很多因素造成养老金交的低,没有反映他们真实工资水平。特别是企业内退高工,改制后由于改制时某些因素,致使养老金购买受制于私企,实缴指数过低。另外下岗职工下岗统筹全付因素制约,使指数普遍缴的低,因此内退和下岗大龄职工应补加统筹指数,补充计算他们的8%国家出资年金部分,补发他们养老金差额,才能补上因养老金改革致使他们养老金与事业老人、中人的差距。
综上分析比较养老金的计算与发放,不能在三种人之间再搞“人为差距”了,只有这样,事业退休老人、事业退休中人、企业退休中人,养老金水平才能趋于平等。才能实行既平衡于改革前后养老金水平一致,又实行企事双轨制真正意义上的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