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9:28:08来源:法律常识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房产税的税基来看,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第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特征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4)的规定,固定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三: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来看:根据(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此可知:购买房产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既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属于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更加不符合资本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条件,所以,不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