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0:56:09来源:法律常识
在最近办理的一起共同犯罪刑事案件中,笔者承办了其中的一位,但该位犯罪嫌疑人是位女性,为什么笔者强调她是女性,是因为她涉嫌的罪名比较特殊,涉嫌强奸罪,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
前段时间,笔者接待了一位咨询者,这位咨询者没什么不同,但是咨询的问题比较特殊,根据该咨询者的讲述,其妻子参加了一个她朋友的生日派对,大家都喝了不少酒,据其妻子讲述,其妻子带过去的一位女性朋友当时也喝了很多酒,酒后生日主办者的一位男性朋友,想和这位被其妻子带过去的女性朋友认识一下,于是其妻子就帮助他们认识了。
参加完生日派对后,在这位生日主办者男性朋友的提议下,连同其妻子在内一共五人又去别的地方喝酒去了,其间,这位男性朋友想和被其妻子带过去的女性朋友发生关系,于是其妻子就和这位女性朋友说,时间太晚就不用回去了,可以和她一起开房住下,就这样在其妻子的劝说下,该女性朋友答应了下来。当晚,该女性朋友被这位生日主办方的男性朋友性侵,事后,这位女性朋友发现只有她自己在酒店居住,其妻子已经于事发当晚回家居住,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该女性朋友选择了报警。其妻子第二天被警方带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上述案情的简介,相信应该有不少网友会有疑问,女性能构成强奸罪吗?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笔者今天给大家简述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可以看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女性是不能直接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的,但不排除作为共犯的情况。结合上述案例的情况,笔者承办的该位女性嫌疑人,根据目前的情况和了解到的案情细节,其涉嫌强奸罪,属于共犯情况。后续笔者将继续为该位女性进行法律上的辩护。
根据上述案例的讲述,可以看到,在日常生活中,女性朋友可能在不经意间的一些行为,就为其他男性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帮助和便利,如提供了场所、信息、诱惑妇女,甚至直接参与其中等等,如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可以构成强奸罪中的共犯,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最后,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为了不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