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0:09:07来源:法律常识
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出狱后不知悔改,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歹,最终,触犯7项罪名再获刑20年。近日,省检察院公布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南充刑满释放人员何成(化名)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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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成现年34岁,2008年刑满释放后,通过在赌场“放水”、暴力收账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威望,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一定的组织分工——由何成负责管理、组织、指挥骨干成员,再由骨干成员分别负责管理、组织、指挥10余名一般成员。
何成多次对组织成员提出要求:对安排的事情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完成;不准吸食毒品,以免影响“战斗力”;落实“三不管”,即不管他住哪里、在干什么、钱从哪儿来;如组织内部出现违法犯罪的事,由成员顶罪,统一口径,不得供出他的犯罪事实。
该组织成立后,大肆从事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敛财,特别是肆意对游戏厅场所进行暴力打砸,对相关行业人员随意进行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当地游戏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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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暴力方式疯狂作案30余起。今年2月,经法院审理裁判,被告人何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判决对其上百万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内容来自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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