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2

时间:2022-10-30 02:38:1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是3月8日三八妇女节,

小编祝各位女士节日快乐!

岁月因坚韧温暖的女性力量

而更加静好

世间因花样璀璨的奋斗女性

而更加瑰丽

祝天下所有的女同胞们妇女节快乐!

除了祝福

今天小编还特地为您梳理了

妇女同胞专属的权益与福利

一起来了解一下

↓↓↓

假期

妇女节当天放假半天

“三八妇女节”当天,女性可拥有专属假期。

根据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保护

“特殊时期”享诸多福利

女性在工作和生育过程中还享有许多福利。

根据2020年5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女性享有以下保护福利:

“经期保护”。从事连续四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产期保护”。女职工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哺乳期保护”。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且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进行必要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更年期保护”。《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且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双方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为其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体检

每两年至少妇检一次

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35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女职工本人。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权益

不满两岁孩子归母抚养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来源:海西晨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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