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为什么有些民办教师没有生活补助呢

时间:2022-10-30 05:09:07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多数省以1985年以前,广东是1993年3月27日以前,在公办学校任教的民办教师通过转正,进修,辞退等来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并且,我国在2000年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的问题。

而生活补贴是在界限前和界限时辞职或辞退的民办教师,有的省包括代课教师,条件是界限前任教累计一年及以上,没有转正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需要证明材料,上报批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或者是符合但是没有证明材料也没有补助。

第二,在界限时,不再产生新的民办教师,所以,在界限后入职任教的非公办教师的就是代课教师,有的人误认为是还是民办教师。包括界限前是民办教师被辞退而又返回当教师的,都是代课教师,但是,有些人接受不了,为什么民办一夜就变代课?这就是政策!当然在界限前当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算补助。

附:关于民办教师的一些资料

第一,解决民办教师的途径:从1986年开始全面整顿民办教师,这就是当时著名的关于民办教师统筹安排、配套实施、综合治理的“关、招、转、辞、退”方针,即:一是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二是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三是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四是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五是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的地方的民师转正政策,以1986年为限,1986年之前执教的全部硬性转正。

第二、民办教师:《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 民办教师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他们就是业已成为历史名词的中国民办教师!民办教师是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他们挣的是生产大队统筹的工分回农业社生产队分红和国家的少量补贴称“民办公助”。民办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教师,但却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农村就是公社和大队集体办学的教师,是有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所以不能称民办教师为临时教师或代课教师!民办教师1957年开始登上舞台,到2000年基本解决问题,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我们的政府、民办教师加上民办教师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

第三、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就是没有编制的临时教师。又叫做临时聘用教师、顶岗老师。是学校为了补充在校教师的不足,而临时聘用的教师。待遇按合同办事。

第四、私办教师:私办教师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私立民办学校的教师。私立民办学校没有编制可言!叫私办教师。他们都不是民办教师,因为民办教师已不再是过去意义的私立民办大中小学校的教师,不可同日而语!待遇按合同办!

第五、原民办教师:原民办教师是专指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关停民办教师人口之前,由于辞职或者被辞退而离开教学岗位的、已成为以前是民办教师。政府要给他们生活补贴的那部分民办教师。把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叫做原民办教师,是不公平的、不允许的!

对政策的理解有不足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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