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7:28:11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中国与国际各国引渡情形以及引渡原则的介绍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倡廉行动的建设,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在事发之前便逃跑到其他国家,以躲避法律的制裁。于是就有天网行动,而提到天网行动,就少不了红色通缉令的身影。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比如中方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那么这就涉及到引渡这一概念。
引渡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引渡双边条约、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引渡有以下几点原则:
1、政治犯例外原则即国家对于由于政治原因而遭受外国追诉的外国人不予引渡。
2、双重犯罪原则即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3、罪名特定原则即请求国在将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以请求引渡时所主张的罪名进行审判和处罚。
到2018年9月,我国已和54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其中37项生效。除了54个国家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和中国建立引渡条约。具体有以下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其他国家。
中国的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除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之外,美洲除秘鲁、墨西哥、巴西之外的所有国家,还有非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所以大多数逃到海外的红通人员,都跑去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像美国,加拿大。但是在这些国家,以往的辉煌不再,每天还要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红通人员的生活并不如意,所以有不少人不是被引渡回中国,而是自首,自觉接受审判。他们坦言这样心里才能获得一丝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