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0:50:09来源:法律常识
尹女士4个月前购进一辆二手宝马。她说就怕买到泡水车、火烧车、事故车,买的时候也一再声明不要此类车,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过,可还是买到了水淹车。
维修记录半天调不出
车行让去查博士检测
尹女士反映,2021年10月份,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在西安二手车市场购入一辆二手宝马车。“这是在天台七路上一家名叫书明二手车批发的院子里购买的。”尹女士说,当时看车的时候一再跟老板强调,不要泡水车、火烧车、事故车。“老板说这车就是换过一块车窗玻璃,天窗上往下渗过水,但绝不是泡水车。”尹女士说,当时她让老板调取该车在4S店的保养维修记录,老板半天调不出,后来帮她联系了查博士二手车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查博士”),说不放心就去查博士检测。
查博士检测后
说不是泡水车
尹女士说,交过订金后,她就在西安市鱼化二手车市场里的查博士检测,结果一切正常。随后便办理了购车相关手续。
华商报记者在查博士出具给尹女士的电子检测报告上看到,该车的检测结论为“通过”,并承诺:被检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
修车时查到保养维修记录
发现车子因水淹被修过
尹女士说,今年1月底疫情解封后,她到朋友的维修店换电瓶,朋友顺手帮她查了下该车在4S店的保养维修记录,就查到该车曾经因水淹维修过。
“我找卖车的人,对方说当时是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过,让去找查博士。后来,查博士对车进行二次检测,发现了车下面有生锈痕迹。”尹女士说,没过几天,车正在行驶中突然熄火,维修花了三千多。后来车又陆续出现不少毛病,更坚定了她要退车的想法。
假装卖车
收车的一查就说被水淹过
让尹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她拿着车钥匙都查到了车辆保养记录,卖家作为经营二手车批发的公司,难道就真调不到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吗?为了证明这一点,尹女士说她又在二手车市场里假装卖车,有收车的人看了她的车后,很快就调取到该车在4S店的保养维修记录,直言告诉她,该车被水淹过。
据此,尹女士认为,卖给她车的二手车公司刻意隐瞒了该车的水淹情况;而又因为查博士的检测结果,导致她最终做出错误决定,买下该车,查博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查博士承认工作失误
但只能赔偿一万元
2月24日,华商报记者在尹女士的带领下来到位于西安市鱼化二手车市场内的查博士二手车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的确是因为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为尹女士购买二手车把好关。如果是在90天内出现这个问题,他们会原价回购该车。但目前已过了90天的投保期,就只能赔偿尹女士一万元。该负责人说,对于车是否被水淹过,他们检测是没有仪器的,只能凭经验,就是肉眼去看,第二次检测时,在车厢底侧发现有生锈的痕迹。
车行老板说没骗顾客
事情跟他无关
2月25日,华商报记者与尹女士一同前往宝马4S店查询,4S店工作人员调取该车的保养维修记录说,该车于2014年7月9日的维修记录显示,是在静止的状态下被水淹过,淹的位置到了车厢内的底部,从维修拆卸以及清洗的记录来看,进入的是脏水,因为行车公里数被刷过,所以看不到原始的行程里程。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书明二手车批发的老板,老板说卖车给尹女士是跟他共用场地的另一家公司师某某,而并非“书明”。记者现场未找到卖车的师某某。
2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师某某,他没有说明自己的公司名称,但称在售卖该车时是朋友介绍的,所以双方未签订合同,因未调到4S店的维修记录,他也是凭经验给买家介绍车况,当时就告知过买家车里渗进过水,地毯清洗过,为了保险起见,他让尹女士去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没问题了尹女士才购买的,师某某认为并没有欺瞒买家,声称此事跟他无关。
尹女士说,虽说裸车只有12.5万元,可她办的是分期,除了手续费、保费外,车出故障后的维修费、贴膜费等,这个车花了15万余元了,她要求卖家把车收回,并把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了,但卖家不同意,查博士退的一万元管什么用?
>>律师说法
如果没告诉顾客实情
车行就涉嫌欺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分析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尹女士有权知悉车辆行驶里程、维修记录等真实车况。尹女士曾明确向车行声明拒绝购买火灾车、泡水车。从客观上看,也没有证据显示车行在销售的过程中将车辆属于泡水车这一事实告知过尹女士。如果确定车辆是泡水车,二手车行又没有告知消费者,则涉嫌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在车辆车况检测过程中,尹女士与检测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检测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利用其自身专业技术完成车辆车况检测并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的义务。合同关系建立后,尹女士依约支付了相关费用,检测机构出具了检测报告,显示车辆不是泡水车,尹女士因此作出购买车辆的决定。尹女士因检测公司的错误检测报告购买了泡水车,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文/图
核心条款未谈妥房主退还定金
买家起诉要求赔偿3万
近年来,新房市场较为火热,许多人经历几次摇号不中后,选择购买二手房,但在交易过程中也易发生纷争。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二手房买卖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选择了被告赵某的一套房屋。2021年5月9日晚,双方就成交价格达成初步意见。为表示诚意,双方当即签订《定金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后1日内签订《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当场支付定金3万元。
次日上午,双方协商签订《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事宜,但因交房时间、涤除抵押等核心条款未达成一致。5月13日,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返还定金3万元。
原告认为,双方有约在先,且自己已经支付了定金,现被告未与其签订《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再向其赔偿3万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及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并未对房屋价款之外的核心条款进行约定,虽然《定金协议》约定应当在次日签订《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签订合同不能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现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已对《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协商一致,亦不能证明被告未与其签约的原因属于不讲诚信、蓄意涨价等情形,故不能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当二手房买卖不成时,是否适用约定的“定金罚则”,视具体情形而定。本案中,原告支付的定金从法理上讲属于“立约定金”,旨在促成双方签订《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最终未能签订的原因是,就合同其他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故不适用定金罚则。
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上涨,交易定金少则几万,多达几十万,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法官提醒,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诚实守信、慎重签约,充分磋商合同条款,并保存好协议、函件、聊天记录、支付流水、录音录像等原始证据,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房子都装完了
定制的门窗还没收到
2月25日,宝鸡市民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她在宝鸡市金台区冠森路上的安然之家建材商场圣堡罗门业定制的全屋门窗,迟迟收不到货,商户多次推诿,投诉给商场后也一直没有结果。
>>市民
给店家交了定金 却迟迟不见交货
段女士介绍,去年11月6日,她在安然之家建材商场内的圣堡罗门业花2万元购买全屋门窗,当时就交了1.5万元定金,和店家约定40天左右交付并安装到位。但是到了12月20日左右询问到货情况,商家一直推脱,段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安然之家商场,没想到商场说商户还欠他们房租,他们也解决不了。段女士无奈向工商所投诉,但是问题至今仍没得到解决。
段女士提供的购销合同显示,订购卧室门3套,厨房、卫生间平开门各1套,阳台推拉门1套以及2扇断桥铝窗户,合同总价2万元,2021年11月6日,支付1.5万定金,同时约定门制作工期40天,窗制作工期30天,货到后进行统一安装。
店家违约后,段女士多次找圣堡罗门业理论,店方张姓负责人先后退给她1万元,剩余5000元不退不赔,且始终不给交货。段女士说,商户后来给她打了一张欠货白条,再次约定1月20日到货,未到货双倍赔偿定金,但至今什么都没兑现。
>>商户
因货到不了 已给消费者退款1万元
2月2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安然之家建材城,圣堡罗门业标识已经被拆除,店内样品还在,现场并未找到工作人员。
记者致电圣堡罗门业张姓负责人,他解释说:“消费者定的东西店方已经给厂家下单制作。当时退款1万就是因为货到不了才给退的,货到之后再由买方补清所有款项。但是因为疫情影响,我们资金的确比较困难,全部退款的话需要消费者和我们写一个书面东西,以免消费者反悔,出现问题说不清楚。”
>>商场
商户拖欠10万房租一直未交
安然之家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圣堡罗的确是我们商场的商户,由于商户经营不善,拖欠商场租金10万元一直未交。店铺也超3个月没有来过任何人,期间关于他们的投诉非常多,我们也电话要求他过来处理此事,但对方一直不露面。目前,商场已经将圣堡罗商户店铺封起来了,墙体上的logo也撤掉了。
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商场一直没有统一的收银,但是给商户都有商场的消费清单,如果有纠纷商场会出面处理。现在商场已经准备起诉该商户,如果消费者有商场消费清单,可以和商场一同参与诉讼。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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