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2:24:12来源:法律常识
东南网1月6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据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宁德市卫健委在补充答复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关于取消计生部门意见作为各类评选前置条件的建议》的函中称,根据政策调整,对各类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不再进行计生审核。
宁德市卫健委在补充答复中称,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提出意见。7月底,国家、省卫健委相继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要求。8月4日宁德市卫健委转发国家、省卫健委有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健局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再予以计划生育审核。同时,发函市直相关单位对各类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不再进行计生审核。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颁布实施,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
宁德市卫健委表示,目前,《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改阶段,下一步,宁德市卫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