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7:35:07来源:法律常识
经过初步了解和调查,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动态的资料提交2002年2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华烧肪外科学会常委扩大会议讨论。经讨论议决同意修订烧伤严重程度标准,并提出工作要求和计划。
修订新方案:
初步设计的烧伤严重程度修订方案于2002年10月11一14日提交在济南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烧伤外科学会常委扩大会议审议。会议肯定了修订建议和思路,并提出修订意见。
经整理的烧伤严重程度五级划分标准新方案展示如下: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不必拘泥烧伤面积,将等级提升,可以提升到三级以上,甚至达到五级,如小儿、老年人、身体瘦弱者、免疫功能低下者、吸入性损伤者、特殊原因烧伤者、特殊部位烧伤者及有复合伤、并发症、中毒者等。
说明:
新修订的烧伤严重程度标准的定位应该首先对不同的伤情,响应考虑与之配套情况,以保证伤势轻重不等的伤病员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救治,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
既方便于平时散发烧伤病例的救治,有利于呈批烧伤病员的抢救;既方便于有关领导的指挥和调度,又便于在医院之间组织协作救治。
各级救治单位所承受的工作任务应该与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相适应。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应服从民防机构和卫生机关的统一调度,紧密协作,积极参与写作,主动提供支援。
伤病员还可以根据个字要求和经济力量选择适当的医疗单位。修订的烧伤严重程度标准将有益于组织规范化的临床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