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遗嘱给孙女去公证

时间:2022-10-31 08:09: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北京晚报

在立遗嘱这事还没有被绝大多数中国老人所接受的时候,年逾古稀的秦阿姨不仅做了遗嘱公证,还做了一份挺“超前”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做完这两份公证,秦阿姨踏实了。无论是她百年之后的遗产继承,还是自己丧失意识之后的监护和医疗问题,公证都帮助秦阿姨做了妥善的安排,了却了她的心病。

秦阿姨做公证的目的其实是为摆脱大多数家庭都可能遇到的养老困境,未雨绸缪。为了更好地安度晚年,老年人也不妨看看秦阿姨的故事,获得一些经验和启发。

儿女孝顺也没矛盾

为啥还要立遗嘱公证?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养老院的饭特别好吃,秦阿姨每天最惦记的就是中午这顿饭。出去办事、走亲访友,都得打量好时间,不能耽误回来吃午饭。每天一日三餐不愁,还有不少老伙伴儿一起聊天看电影,秦阿姨说,在养老院的日子挺惬意。

与很多谈死色变的老人比起来,秦阿姨特别开明豁达,对生死的问题毫不避讳。住养老院之前,秦阿姨就做了遗嘱公证,将自己的遗产平均分给一儿一女。

其实,秦阿姨的家里没有矛盾,儿女都吃喝不愁,不惦记老人的财产,也非常孝顺。既然没有纠纷,又是平均分配,为什么还要提前做个遗嘱公证呢?

这还要从秦阿姨亲历的一个继承麻烦事说起。

几年前,秦阿姨的亲家公过世,家人商议让大女儿继承老人的房产。一家人觉得都说好了的事,还能有什么麻烦?没想到,为办继承手续竟跑了大半年。

要继承过户房产,需要提交一个文件,要么是公证书、要么是法院的裁判文书,确认遗产的继承方案。一家人和和气气不想去法院,便选择了公证。

但一个必经的程序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要明确表态,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大女儿继承。

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老人的配偶和子女都健在,大家也都配合办继承公证,但问题最终却“卡”在老人已故的父母身上。

秦阿姨的亲家公过世时已经80多岁了,他的父母早年间就故去了。按法律规定,他们的去世早于秦阿姨的亲家公,就根本不再有继承问题。但是,法律和公证程序规定,需要提供父母已经早于秦阿姨亲家公死亡的证明才行。

家里没有留存死亡证明等材料,查询档案材料也没有收获。证明不了这一点,就难以办理继承,真把一家人愁坏了。

最后,秦阿姨的老伴儿和另一位家里的老者作证,证明亲家公的父母早就去世了,这才把继承手续办完。

老伴儿当时就跟秦阿姨感叹:“看来这处分遗产的事得未雨绸缪,要不多被动啊。咱们可得吸取教训。”

经一事长一智。2015年,在得知自己患上癌症后,老伴儿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房子通过法律途径约定给了秦阿姨单独所有,免除后续的继承麻烦。

后来,老伴儿病故了,以防后患,秦阿姨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做了份遗嘱公证,明确将遗产平均留给一儿一女。

这样一来,等到自己百年之后儿女继承遗产时,就可以凭遗嘱直接办理继承手续,不让儿女再受制于证明的难题。

神志清楚时指定个监护人

糊涂了不影响卖房子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说白了就是对有成年人监护需求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监护协议的一个公证确认。

郭岳萍主任介绍说,老人神志清楚时签这样一份协议,就是为了在老人发生精神、智力等障碍,比如老年痴呆,或脑梗等疾病引发的深度昏迷等情况,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时,由自己事先委托的监护人按着协议的规定执行监护、监督职责,保障老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一方面提前避免了今后老人失去行为能力后财产、医疗处置等方面的麻烦,另一方面也能在日后确定监护人等问题上减少纷争。

受委托的监护人要负责委托人的治疗康复,决定医疗处置方案;负责委托人的生活起居,包括选择看护机构或人员;管理和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履行监护职责、安排,从委托人的财产中支出其所需要的相关费用;以监护人身份为委托人利益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等。在委托人死后,为其办理丧葬安置等事宜。

这样一种公证恰好消除了秦阿姨的顾虑。就拿卖房这件事来说,有了委托监护协议,今后秦阿姨如果糊涂了,她委托的监护人可以凭借公证书行使监护人的职责,按照她的意愿,代表她办理卖房手续。

当得知协议还可以对医疗处置进行约定时,秦阿姨更加“受用”:“我老伴儿病重时就嘱咐过,如果他不行了,不许切嗓子(气管)。他说自己不怕死,怕受罪。我也是这个想法。今后,等我病重了,监护人也可以依从我的心愿选择治疗方案。”

在了解清楚了相关内容后,秦阿姨痛快地做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委托自己的女儿今后作为监护人。而这份公证并不影响之前遗嘱的分配方案和执行。

在协议最后,老人还特意让公证员加了一句话,也是她最后的夙愿:“希望另外的子女及亲属配合女儿对她履行监护之责,子孙后代在生活中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养老缺钱需要卖房子

老人糊涂了怎么办?

因为秦阿姨不愿搬去和儿女一起生活,给他们添麻烦,儿女也不放心老人一个人独居,商量来商量去,秦阿姨决定去住养老院。正好女儿家旁边就有一家新开的养老院,一天三餐饭来张口,全科医生、抢救设备都有,日常也多些老朋友聊天解闷儿。

养老院硬件条件不错,服务也周全。一个月六七千元,秦阿姨把自家房子出租了,差不多就能负担在养老院的费用。养老院里也有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费用更高,家里还额外给请了护工。

看到这样的老伙伴儿,秦阿姨在心里又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我要是也像你姥爷那样老年痴呆了怎么办?”秦阿姨问女儿。原来,她担心自己要是有那么一天,养老院就得按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来收费,那钱可就多了。

“您放心,房租加上养老金,肯定够您养老的。”面对女儿的宽慰,秦阿姨还是不放心:“万一以后房价跌了,租金负担不起呢?我不还得拖累你们吗?”

“咳,那也没事。大不了就把房子卖了呗。”说着容易,可秦阿姨转念一想,卖房子那是要房主签合同办手续的,“我要是都傻了,怎么办手续啊?”

这一句话,倒真给女儿问住了。

秦阿姨的担忧其实是老龄化社会的一个现实问题。一些老人罹患脑梗、老年痴呆等疾病后,神志不清、失去行为能力,要提取他们的大额财产、或者卖房换钱用于就医生活等,都会遇到障碍。配偶或子女不得不先到法院提起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然后再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更麻烦的是,如果家人有矛盾无法协商一致,还可能在确定监护人的问题上争执不休,最后只能听凭街道或法院指定监护人。

现实中还有一些“失独”、子女不孝或因其他家庭不幸无法由子女养老送终的老人,他们在失智失能情况下的监护问题就显得更加尴尬。

因为之前做过遗嘱公证,秦阿姨又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业务三部主任、公证员郭岳萍咨询,希望能够通过公证找个万全之策。

郭岳萍主任说,如果再早几年,对于秦阿姨的困惑,公证可能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正巧2017年10月《民法总则》施行,其中规定了意定监护的相关条款,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这正是公证行业的一个新兴业务。

遗嘱公证+意定监护

给未来上法律保险

就在记者采访秦阿姨时,养老院的经理听说公证员来了,赶紧来咨询相关问题。

原来,养老院里的一位老人突遭家庭变故,去年老伴儿去世了,今年女儿也病逝了。老人只有一个弟弟在新疆,平时很少往来,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亲属。

现在,老人的监护问题就提上了日程。老人的退休金不低,完全可以负担在养老院的费用,但今后她要是糊涂了,生活也不能自理了,谁来安排她的生活,帮她打理财务?今后送医住院,谁来作为监护人,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决定老人的医疗方案?这些现实的问题,个个都是难题。

公证员告诉经理,这种情况最适合通过意定监护保障老人的权益。在详细了解了意定监护的功能之后,经理下一步准备去和老人的原单位接洽,并和老人深入沟通,帮助她找到合适的监护人。

养老院经理说:“我们现在就能预见的是,类似的情况以后还会遇到很多。所以我们很希望把这一例做扎实了,不仅是为了这个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的安置,更成为今后处理类似事情确定模板。”

“当自己因疾病或年老体弱而发生交流障碍或心智损害,使得行为能力缺失之时,由谁来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照管自己的生活,监管自己的财产,使得自己依然可以有质量有尊严地生活,其实是每个人都应当理性考虑的问题。”郭岳萍说。

郭岳萍介绍,意定监护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据2017年的数据显示,在加拿大魁北克有42%的成年公民订立了意定监护,达28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公证人的帮助下订立的。他们中96%的人也订立了遗嘱公证。

郭岳萍主任告诉记者,办意定监护和遗嘱公证,就像给未来上了一份法律保险,让公民可以安然对待今后生活中因失智失能、失去行为能力时遇到的困难,也给自己子女继承财产减少了许多麻烦,在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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