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5:21:11来源:法律常识
入职一份工作后,第一件大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应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约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看过《傲骨贤妻》的朋友们一定记得,第一季Alicia和Cary刚到律所时,展开一系列明争暗斗的情节。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末位淘汰”单方解约条款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注意,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不可画等号。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用人单位的赔偿。根据最高法判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12期)
三、员工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首先应以有效方式联系员工,若无法取得联系,不能当然认为员工自动离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 按照旷工处理,并在考勤上完整记录;2. 对于旷工累计天数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的“严重违纪”,则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解除劳动关系,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员工。3. 送达方式应按照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顺序行使,即采用前一种形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顺延使用之后的送达方式。4. 直接送达时一定保留员工本人、本人指定的代收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的签收文件。5. 邮寄送达建议使用EMS,并且在发件记录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文件名称,文件被拒收的,应完整保存,不得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