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8:13:07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11月2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中发出公告《广东省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标准:广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
广州及深圳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1900元/月
执行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1720元/月
执行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1620元/月
执行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的公司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执行,你也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同时,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州最低工资从210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最低工资从2200元/月调整为2360元/月,佛山工资从172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