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2:59:10来源:法律常识
离退休干部到哪里安置?
选择什么样的住房保障方式?
如何准备审定材料?
……
这些是军队师级以下
离退休干部最最关心的问题
为帮助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
掌握审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
小编邀请干部部门的同志
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解读
供战友们参考
01
审定时间安排
02
审定对象范围
03
审定程序步骤
(一)确定审定信息
确定:安置去向+住房保障方式
离退休干部根据个人、家庭和现住房情况,选择安置地和住房保障方式,填写《大校以下退休军官安置去向及住房保障方式审定表》,并签字摁印进行确认。
(二)审核审定材料
管理单位:收集材料
军级单位:审查材料
联勤保障部队机关:审核材料
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收集整理审定相关材料,逐级报联勤保障部队机关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加盖相关业务部门印章后返回各单位,转交联勤保障部队驻各省(市、自治区)退役干部移交联络员,等待军地联审材料。
(三)填报审定数据
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将离退休干部确认的审定信息录入“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逐级报军委政治工作部老干部局汇总审核;退役军人事务部每季度接收一次数据,录入“全国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并分发相关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组织军地联审
驻各地区移交联络员代表联勤保障部队与相关省(市、自治区)联审确认审定材料
各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全国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拟审定人员信息,每季度组织一次审定材料集中联审。审定材料通过后,在《大校以下退休军官安置去向及住房保障方式审定表》上加盖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印章,即完成审定工作。
04
如何确定安置去向
对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根据个人不同情况,一般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符合相应条件后还可到以下地方安置:
(一)子女为现役军官且子女家庭生活基础地在部队驻地,可以到子女部队驻地安置。
(二)离退休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者因战因公被评为二等乙级(现为六级)以上伤残,师级离退休干部可以到安置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团级离退休干部可以到安置地地级市安置。
(三)离退休干部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退休时自愿留在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师、团级离退休干部可以在省会(首府)城市安置,营级以下离退休干部可以在本地地级市安置。
(四)因患精神病退休且无配偶、子女、父母投靠的离退休干部,可以选择在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此外,投靠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到以下地区安置的,还应符合相应条件:
(一)进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安置,投靠对象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调动),且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具备落户条件。
(二)进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安置:①投靠配偶的,配偶在天津市或上海市原有常住户口,或者从天津市或上海市迁出随军,或者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②投靠子女的,子女在该市有常住户口的,或者为部队营级以上现役军官且家庭生活基础在该市;③投靠父母的,父母在该市有常住户口,且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并在该地区退休,或者本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者本人无配偶、无子女。
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05
如何确定住房保障方式
本人已享受优惠政策购房,填写本人已享受优惠政策购房类项。
配偶已享受优惠政策购房,配偶为军人的,填写“双军人不需建房”;配偶为非军人的,填写“购买配偶单位住房”。
夫妻均未享受优惠政策购房,配偶为军人的,结合本人情况,填写“军队集中建房”“双军人不需建房”或者“自理住房”;配偶为非军人的,填写“军队集中建房”或者“自理住房”。
06
如何准备审定材料
1.《大校以下退休军官安置去向及住房保障方式审定表》原件(一式8份)
2.《军官退休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3.最后一次晋职或晋级、任职的《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复印件
此外,①高级职称且专业技术七级退休干部,还要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呈报表》;②病退的退休干部,还要提供《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③六级以上伤残干部,还要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1.回本人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提供:①迁出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伍注销证明原件;②《公民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2.投靠配偶安置
(1)配偶为非军人,提供:①结婚证复印件;②配偶常住户口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③配偶转业或自主择业的,提供《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人,提供:①结婚证复印件;②配偶的军官证复印件;③配偶的最后一职任免报告表复印件;④配偶的入伍审批报告表(入伍批准书)复印件;⑤配偶的部队驻地证明原件。
(3)配偶为退休军人且未审定,提供:①结婚证复印件;②配偶的最后一职任免报告表复印件;③配偶退休审批报告表复印件;④配偶退休证复印件;⑤配偶部队驻地证明原件。
(4)配偶为退休军人且已审定,提供:①结婚证复印件;②配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及住房保障方式审定表》复印件。
3.投靠子女安置
(1)子女为非军人,提供:①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②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2)子女为现役军人,子女配偶非军人,提供: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②子女结婚证复印件;③子女军官证、最后一职《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复印件;④子女部队驻地证明原件;⑤子女配偶常住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子女及子女配偶均为现役军人,提供: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②子女结婚证复印件;③子女最后一职《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复印件;④子女配偶最后一职《军官(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复印件;⑤进北京安置的,还需提供子女及子女配偶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在京工作证明原件。
4.投靠父母安置
提供:①父母的户口本(首页及父母本人页)复印件;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③父母为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离退休证、安置去向审定表复印件。
编辑:莫若华
作者:邓 磊 马尊重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