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3:29:11来源:法律常识
1.问:2022-2023学年度非在园在校少儿医保什么时候开始扣费?
答:9月21日开始深圳市非在园在校少儿医保扣费,请家长们提前于扣款账户存足费款,确保扣费成功。
2.问:非在园在校少儿如何签订社保费扣款协议?
答:方式1:可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扣款账户;
方式2: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缴费】,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个人业务”模块,点击【协议签订】;
方式3:支付宝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点击【个人中心】,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个人业务”模块,点击【协议签订】;
方式4: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点击【社保、三方协议相关功能】-【社保费业务办理】-【社保费两两协议签订(个人)】。
3.问:取得不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收入,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取得不征收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收入,不需要将该笔补贴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4.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5.问: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每月可领购的发票量及超限量购票申请有影响吗?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纳税人每个领票周期(B级为2个月,A级为3个月)可一次领用多个月用量,不需要进行超限量,第二个月如发票用量不够,再申请超限量;如连续多个月发票用量都不够,建议申请票种核定调整;当月的超限量如与下月重叠,超限量无效。
例如:某B级纳税人每月税局核定发票用量为50份,1月份领完50份发票后,用量不够的,不需要超限量的情况还可以继续申领50份,100份发票都领完并开完后还不够的,才需要申请超限量。但注意,如果1月份领完两个月的用量100份后,2月份需要领票的,需直接申请超限量。如果连续多个月发票用量都不够,建议申请票种核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