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3:58:06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2月30日下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与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共同设立的全市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启用。该室启用一个多月以来,海沧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人员到位,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体化实战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紧贴工作需求
会签全市首个工作指引
2022年1月,检察干警与法制人员代表在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召开例会,会同商议落实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机制。
同月,双方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指引(试行)》,以建章立制为引领,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效性、长效性。
充分发挥职能
对侦查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监督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对海沧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书面通报的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监督,共审查案件及线索共计555件,其中受案181件、立案183件、不立案2件、刑事拘留62件、取保候审85件、释放37件、撤案5件,积极推进双方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其他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
监督关口前移
咨询指导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办公室常驻检察官严格依照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形成工作日志及台账,对多起案件的事实认定及侦查取证方向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并形成口头、书面咨询指导意见,做到关口前移。
面对一起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案件,公安机关立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办公室常驻检察官详细了解侦办案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后主动加强指导,形成初步意见。检警双方第一时间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案研究会商,充分发挥办公室引导侦查作用,有效推进案件侦办进程。
目前,海沧区检察院已对10余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20余次,提高公安机关报捕、移诉案件质量。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
海沧区检察院“案-件”比由1.45下降至1.031,大幅降低23.8%;认罪认罚适用率92.68%,同比上升6.64%,认罪认罚案件未出现上诉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同比上升100%;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共6份,案件整体质量向好。
下一步
海沧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聚焦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转自: 海沧检察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