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6:50:12来源:法律常识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人民群众较为多的重大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不断地发展建设,国家对土地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有的人也因征地拆迁住进了新房,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有的甚至是实现了“一夜暴富”。
因此,许多人便开始盼望拆迁,希望自己也能遇到这样的好事,所以经常会有老百姓问,自己家啥时候拆迁,自己家具体什么时候搬迁、xx地方有没有规划要拆迁等等之类的问题。
但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有没有拆迁,啥时候会拆迁征收等一般是没有具体时间的,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的,征收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中涉及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不过,近日网络上出现大同、禹城、洛阳、济南、武鸣区、旺苍县、上海山阳镇、北京海淀区东升镇等地区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信息,补偿安置方案中均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情况、征收补偿方式以及个别地区还明确了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奖励标准及发放补偿款、奖励款的时间,有的甚至还明确了具体的征收时间、办理补偿登记的具体时间等其他事项。
虽然网络上出现了多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信息,但是究竟有没有土地征收或是具体的征收时间是多少等,均需要以官方发布的文件为主,因此,大家若想知道其所在地区,或是自家有没有在拆迁范围,有没有拆迁或是土地征收等,可以从当地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查询。
比如我们以北京为例,上述内容中我们提到北京海淀区东升镇有征地,我们便可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上查询相关的征地信息,详细一点说就是,在百度上或是其他浏览器上搜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打开该网页后,任意在该页面上点击一个栏目,进入下个页面后,找到“自然资源管理”点击进入,然后找到“土地征收”点击进入,进入该页面后便可通过关键词找到其所在地是否有征收活动。
当然了,除了可以在地方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上查询征地信息之外,还可以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查询,进入该平台后,大家便可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进行查询,这种方法我们在之前就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再详细地说了,大家知道就行。
这里,凯诺律师要详细说的是,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不管是谁主体的征收,是因什么目的展开的征收,均需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征收的前提必须是因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是说是征收项目不符合相关的规划或计划,那么该征收项目则是不合法的。
2、土地征收必须先签协议、后报批
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征收程序就发现了较大的变化,土地征收必须要先完成前期的征收工作,如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等,然成前期征收工作后,才可报批,否则不得批准征地。
3、土地征收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实践中,如果征收补偿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比如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根本保障不了被征地农民以的生活,或是安置房面积远远小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等,那补偿则就不合理,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四、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进行。所以,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补偿未落实到位,甚至是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未获得批准的情况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那自然就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
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在征收土地中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