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7:29:09来源:法律常识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树律师,前两天我给大家录制了《对伤情、伤残等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重新鉴定吗》普法视频后引起了很多朋友的关注和咨询。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没有通过公检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公检法机关不承认呀!
有的人甚至质疑根据我视频上所说的鉴定机构是正规的吗?首先,告诉各位,根据我视频中所述的鉴定机构均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
其次,针对做出的鉴定结论公检法机关不承认的问题。这个问题相对要看你是司法鉴定结论做什么用?
有的人认为自己的伤情是轻伤,但经办案机关委托作出的结论却是轻微伤。该人如果通过我所说的鉴定机构,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伤情是轻伤,那么他完全可以借此为由行使自己的控告权或者进一步为自己维护权益!
那么相反,有人因对伤情或者伤残的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即便他的结论是对的他也不相信,那么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这位人士得到一份结论与之前的相符,他完全就可以相信自己没有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吧!
所以说,大家在维护权益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反方向思考,而不是究问“做出的鉴定结论公检法机关不承认该怎么办”。
此前,有一位女子因为对轻微伤的伤情鉴定结论不服,便委托我们出具委托函为他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做了一份轻伤鉴定结论。
她得到轻伤的鉴定结论后,便要求重新鉴定并到外省鉴定,最终办案机关给她出具委托书,她二次到做出轻伤的那家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结果必然还是轻伤鉴定。
最终,他依托那份轻伤鉴定顺利维系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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