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报视觉中国,视觉中国刑事举报

时间:2022-11-03 18:33:05来源:法律常识

顶端新闻记者 杨晓妍

7月12日,网友@简单说下发布微博称,某明星粉丝传播其独有的“查询码”,到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大厅截取其6月21日在该网站的未公开投诉件。7月7日,该截图被多个微博大V转发,目前该网友表示已经报警并请求法律援助。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未公开投诉件被泄露已侵犯了该网友的隐私权,对举报人信息泄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实名投诉某明星后,未公开投诉件遭泄露 律师:主管人员或涉嫌侵权

实名在网站投诉,未公开投诉件却遭泄露

7月8日,网友@简单说下发布微博称,自己于6月21日在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大厅填写“有关湖南某中学违规录取某明星”投诉举报件,该文件下的回复内容在尚未公开且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7月7日被该明星后援会和一些娱乐大V公开并传播。

7月12日,该网友发布后续,有粉丝在其微博下证实:此前,一些群聊中曾传播了她独有的“查询码”,随后,投诉件便被截图,通过部分微博账号进行了传播。

该网友提供了一份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文件,内文关于“投诉处理”写道:相关投诉的处理进度、反馈结果将只有投诉者本人看到,最终处理结果可根据本人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量综合决定是否对外公开。

实名投诉某明星后,未公开投诉件遭泄露 律师:主管人员或涉嫌侵权

网友“简单说下”表示不解,“本人没有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公开,且网站上根本无法公开查询,那么流传到网络上的截图从何而来?”

且在该网友的提供的投诉件截图内,办理状态为“已办结”,而在粉丝后援会发布的声明图片中,办理状态却为“已回复”。

实名投诉某明星后,未公开投诉件遭泄露 律师:主管人员或涉嫌侵权

(该明星后援会微博配发的截图中,投诉件办理状态为:已回复)

湖南:正在处理反馈某明星的相关投诉

7月14日中午,顶端新闻记者通过检索发现,“简单说下”发布投诉件的网站“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大厅”,其主办单位为湖南省教育厅。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该网站页面标注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针对投诉,工作人员解释:“此前已接到关于‘某明星中考录取’的相关投诉,目前向上级部门反馈后,正在处理,具体进展还不清楚。”

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调查结果以官方消息为主,而对于网友反映投诉件被泄漏的问题,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和阳光服务平台不在同一渠道,没有查看网上举报件信息的权利,至于是否泄露信息我们不清楚。”同时他建议记者相关问题咨询阳光服务大厅服务电话。

7月14日下午4点,咨询服务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听闻记者来意,表示他们没有权限回复记者的提问,具体问题需要经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同意后解答。

然而记者尝试多次拨打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截至发稿前,一直未获接听。

实名投诉某明星后,未公开投诉件遭泄露 律师:主管人员或涉嫌侵权

(网传截图中,投诉件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律师:泄露信息主管人员需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大量被转载的投诉件,“简单说下”7月8日发出声明,投诉件在其未公开、未知情的情况下被泄漏,望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参与人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该网友质疑,泄露的投诉件截图中虽然其名字等信息被打码,但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给被举报方?且该投诉件回复简单敷衍,并没有解答其疑虑,却在不知情情况下做出“非常满意”的评价,其账号是否已被盗用?目前,该网友表示已经报警并请求法律援助。

针对以上情况,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未公开投诉件被泄露已侵犯了该网友的隐私权。

首先,对举报人信息泄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付建谈道:“网络服务提供方如果未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导致该网友信息被随意传播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付建建议,遭遇私人信息被泄露,该网友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相关内容,并限制相关信息的传播。同时,对于泄露投诉信息的工作人员,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厅投诉,如果对该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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