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德法务 研究员 小新】
当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时,法律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现对代位权、撤销权的内容,梳理如下:
一、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及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身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包括担保义务人)的权利。代位权行使区分两种情况: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i.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及从权利(主要是债权担保)。ii.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及从权利。iii.债权人以自身名义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iv.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v.代位权胜诉的,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i.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及从权利(主要是债权担保)。ii.债务人对该第三人的债权及从权利诉讼时效将届满,或该第三人进入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iii.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引发中断诉讼时效为目的),或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iv.此种情况,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为:申报破产债权、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等。
二、撤销权
债务人存在不当减少自身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 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两种情况i.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ii.债务人不合理处分财产如,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明显不合理处分财产,需要债务人的相对方存在恶意。即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 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无论债权是否到期,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 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 撤销权行使的期间i.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ii.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间,为除斥期间。
-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创文章,如欲转载,须注明出处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