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6:28:09来源:法律常识
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中存在多种社会关系,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则存在物业服务的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作为业主团体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物业服务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而订立的,约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及业主团体之间物业管理服务关系产生的基础。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
(1)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为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而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为经业主大会合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依照《物权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只享有对业主大会的选聘和解聘决定的执行权。如果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的,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共同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原则与形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这样便于物业管理的实施,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规模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方便业主的联合,增强业主的谈判地位。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