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4:45: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握手言和。
2021年9月7日,原告张某骑电动车送儿子上学时,与被告魏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一同前往医院检查,被告魏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将被告魏某及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未央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查阅事故认定书、病历等材料发现,原告的伤情不重,且要求赔偿的金额不多,无需委托司法鉴定,遂立即安排开庭。
庭审中,被告魏某认可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表示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事故认定书上并无原告之子的姓名,无法认定其为事故当事人。另外,原告的伤情并不严重,医嘱中也无休息时间,故不愿赔偿其误工费。
法官当庭询问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原告张某、被告魏某均表示事故发生时张某之子确实乘坐在电动车上,但孩子当时称自己未受伤,故双方都没在意。原告张某称,晚上孩子放学回家后称腿部疼痛,后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受伤。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误工费的认定及原告之子的医疗费是否应予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未果。
为早日化解纠纷,庭后,法官继续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下,不断缩小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张某赔偿3000余元,由被告魏某在保险公司理赔其垫付的费用内补偿张某之子1000余元。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员和行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详细向交警报告事故经过及当事人情况,保存好现场相关证据,以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作者:樊珍珍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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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