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7:19:09来源:法律常识
一、主要事实:
浙江温州施某的企业要往工业园搬迁,目前企业即将被拆迁,因为施某也是第一次碰到拆迁一事,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怎么补偿,怎么搬迁?哪些证据能更有力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在此次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施某想请专业律师进行维权,而对证据的取得又不知该做哪些准备?
二、律师分析:
现实中,企业在遇到拆迁案件中,多数企业主都会感到非常茫然,因为自己经营企业还行,拆迁运用到法律适用,自己真不懂,有时候甚至会被拆迁方忽悠,使自己利益遭受损失。
那么在拆迁中,应当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
在征地拆迁的业务范畴里决定案件输赢的根本还在于自己的选择。尤其是掌握的证据是否扎实,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和律师的搭档是否默契,律师能否权衡一切利弊并选择最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拆迁中遇到的证据收集总结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拆迁中,需要收集的公示文件有哪些?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如果遇到强拆);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6、提供准备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7、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8、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9,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机器设备损失补偿等。
三、维权建议:
(1)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高效地向全社会公开百姓最关注的信息,避免“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
(2)当然,很多时候有些未公开的文件材料,如果不愿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就上述信息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