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6:23:07来源:法律常识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吴勇波,系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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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抢夺一案,于 年 月 日被拘留。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属 的委托,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吴勇波律师担任张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张某某亲属的委托,吴勇波律师申请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张某某的亲属 ,{或者按侦查机关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 对张某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1、就本案而言,张某某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初犯,客观方面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取得财务,也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客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险性。
2、张某某在此案中是受到他人唆使和胁迫的,张某某的主观故意是由于他人的挑唆而起,主观故意是很小的,其主观恶性是轻微的。
3、张某某在犯案过程中主动返还被害人的手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见其主观认罪态度是极其明显的,事后态度是良好的,极具可帮扶性。
4、其父母亲戚很是关心其孩子,且完全具有帮教的条件。
二、对张某某取保候审符合对未成年犯罪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案中张某某的犯案事实基本明确,证据也基本固定,不会影响侦查的正常进行。
综上,对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害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能使张某某早日步入社会,接受帮教,早日摆脱阴影,重新再来。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合情合理并合法的,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如果侦查机关批准对张某某取保候审,律师将督促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
此致
省 市 区 公安局
申请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勇波{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