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7:45:06来源:法律常识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深律宣
近日,有深圳市民收到了以“深圳市律师协会”名义发出的催收信用卡债务的“律师函”。对此,深圳市律师协会方面声明,这封所谓的“律师函”系假冒该协会名义,市律协不会出具任何律师函,也不经办具体的法律业务。
(图片来源:深圳市律师协会)
据悉,这封假冒深圳市律协名义发出的“律师函”可谓漏洞百出,不仅盖了根本不存在的“深圳市律师协会法务专用章”,函号还冠以“粤”字头,文中称谓与落款不符,案件负责人没有署名,仅代之以电话号码……诸多如法盲般的操作令人啼笑皆非。然而对于不熟悉法律服务行业的市民而言,这样的“律师函”仍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市律协方面介绍,出具律师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出具;须由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指派的律师会开展调查核实事实等事项;须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性组织,是律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对市律协的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深圳市律师协会声明,该协会不会出具任何律师函,也不经办具体的法律业务。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面向社会公布办事人员电话号码,市民如有疑问,请及时前往官网查询。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