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21:04:11来源:法律常识
《底线》在第29集中出现了新案件,绝症女秦玲离婚案,目的是与失踪五年的丈夫乌刚解除夫妻关系。
公告期一年
或许有人会说了,按照相关规定,一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既然如此,秦玲直接申请宣告乌刚死亡就好了,为什么要起诉离婚呢?
原因很简单,宣告死亡也有公告期,乌刚不属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公告期长达一年。以秦玲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连三个月都撑不下去,自然不会选择申请宣告乌刚死亡了。相比之下,起诉离婚只要等待75天(60天的公告期+15天的举证答辩),对于时日无多的秦玲而言,显然起诉离婚最为便捷。
当然了,诚如周亦安所说,秦玲也可以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交由自己的母亲与女儿继承。即便是身为配偶的乌刚,有权利分割的财产也仅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秦玲的个人财产应依法按照其遗嘱进行分配。
既然如此,秦玲立下遗嘱即可,为什么坚持要在生前起诉离婚呢?
抚养权是核心诉求
首先,母亲与女儿是秦玲当下唯一的执念,能在生前为她们安排好将来的生活,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在秦玲离世之前,这件事还没有着落,其势必会带着遗憾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其次,一旦秦玲不在了,女儿的第一监护人理应是身为父亲的乌刚。这样的话,秦玲就不能将遗产留给女儿,避免被乌刚拿去还债以及挥霍。纵然秦玲将财产全部留给了母亲,可只要乌刚拿到了女儿的抚养权,秦玲的母亲也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外孙女受苦。如此一来,乌刚就可以用女儿作为筹码,向秦玲的母亲索求钱财了。
换而言之,秦玲离婚案的核心诉求是女儿的抚养权,希望可以在有生之年拿到女儿抚养权,自己死后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养。这件事实现起来最大的障碍,恰恰是乌刚,正常情况下,外婆与父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几乎是毫无胜算的。显而易见,秦玲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就是乌刚拿到抚养权,那么一切努力就付诸东流了。
不过,外婆与父亲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是绝对必输。假如法院认定乌刚没有条件抚养女儿,女儿又愿意跟着外婆生活,那么外婆也是有机会拿到抚养权的。毕竟乌刚负债八十万,一直在东躲西藏,有没有能力养活自己尚且是未知之数,能否尽到父亲的责任着实令人堪忧。以《底线》之前的风格来说,这件案子的结局大概率会向这个方向发展,由法律来完成秦玲的遗愿。
重男轻女
说到这里了,也许有人会提出异议,秦玲怎么能肯定乌刚不会善待女儿,虎毒还不食子。道理很简单,乌刚能为了躲债而五年不与妻子、女儿联系,足见其性格之冷漠。除此之外,乌刚的父母埋怨过秦玲未能给乌家传宗接代,由此证明二人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可以想象一下,要是乌刚得到了秦玲的遗产,将债务全部还清了。乌刚的父母肯定会鼓动其再娶,然后生一个儿子,那个时候秦玲女儿的处境可想而知了。
对于乌刚及其家人的秉性,想必没有人比秦玲更了解了,为了给女儿一个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不得已之下只能将女儿交给母亲抚养了。作为妈妈,这是不久于人世的秦玲能为女儿作出最理想的安排了,哪怕是面对死亡,也要千方百计让女儿过得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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