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21:49:07来源:法律常识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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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瀚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以帮助做现货配资赚取利润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1、杜某、孙某、王某2等人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上述钱款被罗立瀚赌博挥霍。
罗立瀚于2021年8月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罗立瀚的家属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罗立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张洁卉律师解答:
罗立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立瀚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罗立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张洁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张洁卉,女,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善于理性分析、理清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办理数十件疑难复杂案件,案件总量达到数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