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22:14: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石家庄9月22日电(通讯员靳玲攒)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在律师接待工作中,依托案件受理和律师阅卷接待的平台,在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发送书面提醒提示函,特别提醒辩护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为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人阅卷权,该院在案件管理大厅专门设立了律师阅卷场所,依法为律师辩护人提供舒适的阅卷环境。综合业务部门核查律师阅卷手续后,及时向委托辩护人和律师发送《律师辩护人阅卷特别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对相关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案件,由委托辩护人和律师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求阅卷人认真履行好保密义务和保密职责,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办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确保复制、刻录的案卷材料不以任何形式外传,确保审查起诉案件依法办理。
《提示函》制度是该院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更新办案理念,创新保障律师辩护人的有益探索,是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案件办理公开透明、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良好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实行《提示函》制度以来,该院共安排辩护人和律师阅卷62次,签订保密承诺书2份,有效的避免了案件当事人信息散布不当等现象,确保案件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