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1:05:10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办理一起离婚案件,委托人是李某(化名),之前经常遭受丈夫沈某(化名)的家暴,因念及小孩年幼,一直未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直至今年两小孩分别就读中学,忍无可忍终于委托我们正式向法院起诉。
据我向李某以及李某两小孩了解案件事实,沈某长期在外赌博甚至夜不归宿,经常一言不合就向李某大打出手,最严重的两次甚至欲出动菜刀和板砖对李某“行凶”,所幸村委会的人及时阻止,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律师,甚至说只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这个案件肯定是尽全力帮助李某。除了常规的写诉状和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开庭前,我多次跟法官沟通,也曾向法院提议带上双方的两小孩以便法官了解案件事实,但法官说这次不用有需要再传唤。经过开庭,因被告曾在法庭上质疑过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我又向法官提议向村委会核实事情真相。
然而,仅仅一天后,法官就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认定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清官难断家务事,我们可以理解法官审判离婚案件的难处。但是,仅是依据被告庭审时的一句“我对李某仍有感情”以及写的保证书就可以认定双方感情还未破裂吗?法院为何不去向双方共同生育的两小孩以及参与制止家暴事件的村委会人员了解事情的原委呢?
委托人李某无法理解法院的判决,作为律师,我同样深感困惑。开完庭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委托人还觉得自己终于可以脱离苦海,不用在睡觉时担惊受怕会遭受人身威胁,不自觉脸上挂着期望开启新人生的笑容。一纸离婚判决为何如此难求呢?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多点时间和耐心,是不是能更好地去担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