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庭函,开庭时由律师说还是当事人说

时间:2022-11-05 02:10:1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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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的是整个诉讼阶段,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用到庭参加,只需要在庭前沟通好并将有关证据原件交给律师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案件事实复杂的情况下,毕竟斌给即使如何进行多番的沟通和了解也是无法面面俱到。特别是涉及争议过程中的细节,当事人到庭,能更好地还原和阐述事情的经过,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一般也会建议当事人到庭参加。

打官司,有律师一起去开庭的当事人,在庭上主要说什么?

那么当事人与律师一同到庭,一般会在什么阶段发言比较合适呢?

从民事案件庭审过程的一般四个阶段来看: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如当庭宣判,还有评议和宣判的环节。

一般在法庭调查阶段中法庭询问时,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回答问题。

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在法庭时,除了法官直接询问或者代理人不清楚情况的问题需要补充、更正或者确认的事实部分外,一般不发言或者少发言(当然每个案件每个律师的庭审风格不一,非唯一做法)。特别是问及主张或者抗辩的法律依据或者适用的法律时,针对法律问题的提问,建议可以由律师回答。

而且为了法庭的秩序或者尊重法庭,一般建议当事人减少或者避免情绪性或者激烈且带有攻击性的语言。一是对于案件的审理作用不大,二是偏离事实、证据或者法律的表达亦不会引起法庭重视,三是如果严重影响法庭的,或许有可能对己方不利。

行业内常说,诉讼案件对于代理律师来说,开庭前的所有前期准备都像是备战考试,庭审是考场,法官是考官,裁判结果就是律师的答卷。

但其实诉讼过程中,并不是律师单打独斗,而是各方相互合作、配合和影响的结果。律师的所言所述依据的是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还有与当事人交流所了解到的内容。当然,这其中还会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影响。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2年2月16日。未尽事宜,待补充及完善。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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