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2:41:07来源:法律常识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宣判,一名毒贩被判处死刑。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特大制造毒品案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2020年4月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吴世昌家的老房子内搜查时,查获毒品可疑物10块,共净重3502.53克。经鉴定,这些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2020年8月12日,民警将吴世昌抓获。
毒贩吴世昌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吴世昌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世昌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此次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吴世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两名制造毒品的罪犯梁玉景、黎国都执行死刑。
梁玉景、黎国都被执行死刑。法院供图
2016年底,梁玉景和黎国都商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商定由黎国都负责租赁制毒场地和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梁玉景负责购买制毒原材料和辅料。后梁玉景和黎国都伙同另外9名被告人共非法制造毒品563.12千克。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对主犯梁玉景、黎国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广西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法院对两名罪犯梁玉景、黎国都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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