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条件,民法典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时间:2022-11-05 07:07:09来源:法律常识

#头条创作挑战赛#

学习民法典丨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本条是关于失踪宣告撤销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失踪宣告撤销的条件。一是失踪人重新出现。自然人因失去音讯下落不明而被宣告失踪,失踪宣告的撤销自然就要以这种状态的消除为条件。二是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这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应当与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一致,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也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三是撤销失踪宣告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自然人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因此,该宣告的撤销也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来作出。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的法律效果。宣告失踪一经撤销,原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本人即可恢复对自己财产的控制,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职责相应结束,停止代管行为,移交代管的财产并向本人报告代管情况。


案例参考:

申请人周某某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一案,周某某称,申请人实际一直在浙江上班,现因单位需要办理保险,发觉身份证不能使用,才得知申请人经母亲申请,于2015年5月20日经法院宣告失踪,后被注销户口,故现申请人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宣告申请人周某某失踪。

被宣告失踪人周某某本人到庭表示,因其长期在浙江打工,与家人长期未联系,故其母亲欧阳宝英至法院宣告其失踪。申请人的母亲及申请人姐夫到庭指认申请人周某某系其本人,同意撤销宣告其失踪。

法院认为,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申请人周某某于2015年5月20日被宣告失踪,现其重新出现,理应撤销对其宣告失踪的判决。

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杨文哲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且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与本条相关联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