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2:24: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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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19日发布案件信息,以被告人杨XX、魏XX、韦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
被告人杨XX,女,1977年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9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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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魏XX,男,1976年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韦XX,女,1967年8月20日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4月,崔XX(已判决)接手河南人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人民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之后,崔XX等人在明知人民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员工和客户对外宣传,以高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分小客户、定返、大客户等不同方式广泛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收到公众资金后,将资金借给河南元角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元角分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上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被告人杨XX、魏XX、韦XX作为业务员负责吸收客户资金。
经河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人民公司共向4600名投资客户非法吸收存款本金1460479073.11元,续存金额254033860.00元,吸收公众存款净额1206445213.11元,偿还本金和利息731420887.85元,未兑付净额475024325.26元。
被告人杨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184万元,其中吸收他人存款1129万元,吸收自有资金55万元,非法获利86.21万元;被告人魏X 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228万元,非法获利17.61万元;被告人韦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03万元,其中吸收他人存款181万元,吸收自有资金122万元,非法获利20.32万元。三被告人均已将各自非法获利全部退出。
被告人杨XX于2019年9月27日自动投案,被告人魏XX于2019年10月14日自动投案,被告人韦XX于2019年11月26日自动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魏XX、韦XX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XX、魏XX、韦XX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X、魏XX、韦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
(来源: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