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有317处笔误,判决书有317处笔误

时间:2022-11-05 15:57:09来源:法律常识

4月12日,据《华夏时报》报道,2015年11月,湖南省高院2014年审理的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最高法二审期间,被原告公司发现判决书存在317处笔误。除了标点符号、病句等低级错误外,机构名称、涉案金额等内容也出现错误,特别是60多亩土地变成20万亩、涉案金额“38891407元”写成“38891407万元”。报道还称,湖南省高院虽然以补正裁定的方式对该判决书中的23处(含重复出现的)错误予以纠正,但仍有大量错误未被纠正。同日,《华夏时报》在另外一篇报道中称,原告公司提出新的证据,向最高检申请检察监督,2017年8月最高检受理了抗诉申请。目前,该案还在最高检的受理过程中。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立刻吸引舆论关注。多数网民直呼“奇葩”,认为法院“丢人到家了”“业务能力不行”,甚至猜测涉事法官是“关系户”;少数网民则认为判决书中多处使用简称不是错误,质疑媒体故意炒作。

4月13日,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湖南省高院回应称,该院已于当年纠正错误,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严肃处理,并登门向当事人道歉。该院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就保障法律文书质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涉事法院的快速回应再次引发公众热议,百度搜索热点“判决书有317处笔误”搜索量一度高达1838万次。多数网民对官方回应表示认可,但仍有少数网民追问“严肃处理是怎么处理的”。媒体多持否定观点,认为“带病”文书对法院的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如《新京报》称,仅2015年以来,各地被曝光的存在低级错误判决书至少有11起,包括人名、公司名称、日期、涉案金额错误,错别字、漏写字等各种“笔误”;《新华日报》评论文章指出,“带病”判决书看起来是“小事”,但影响着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认知与信任

该事件也引起部分业内人士关注,如认证为“民事法官”的微博大V“@艾法”表示,法律文书出于简洁性的要求会省略重复性语言,媒体针对偶尔出现的笔误炮制文章,是“鸡蛋里挑骨头”。官方回应和业内人士解释对舆情起到了一定缓和作用,部分网民转而质疑媒体故意夸大问题,还有网民指出该事已在2015年处理完毕,媒体用“惊人的标题和含糊的表述”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抹杀了一线法律工作者的辛苦工作。截至4月18日12时,相关媒体报道500余篇,微博2800余条,微信文章360篇。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应该准确规范,成为基层法院的典范。然而,湖南省高院的这一判决书被指有数百处“笔误”,加之媒体报道倾向明显,通过采访律师和法官,直指审理法官缺乏责任心,使得该事件一经曝光就引发舆论哗然。湖南省高院在舆情出现后及时回应,介绍了事发后的多项处置措施,有效回应了网民质疑,缓和了舆论态势。而且业内人士的解释发声,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舆论逐渐走向理性,避免了舆情蔓延。

近年来,此类层出不穷的“带病”判决书被媒体曝光,对涉事法院及整个法院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公众看来,司法文书承载着法院判决的庄重和法律的权威,不应出现错误,否则其影响的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伤害了司法权威性与公信力。因此,对各地审判机关而言,一方面需要保证司法文书质量,落实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等各环节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带病”判决书的出现;另一方面,如果出现此类舆情,涉事单位还需及时回应、澄清公众质疑,并视情反馈整改措施,以充分纠错的诚意挽回受损的公信力



来源:法制网舆情中心 耿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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